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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建立简便的费用结算机制。市精神病医院凭送治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书、《 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申请表》、 《救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定期将救治的精神病人治疗费用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确认的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精神病医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本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综治办要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对精神病人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逐人建立监管小组,督促、帮助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负责对非流浪精神病人进行送治。民政、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负责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送治。公安机关要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管控重点对象,配合送治、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监测、鉴定和救治工作,特别是指定救治医院负责鉴定、观察救治病人,详细制定救治方案和措施,分期分批进行救治。残联等部门要负责为精神病人的康复和就医尽可能创造条件,对家庭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人社部门要按政策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人就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落实本辖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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