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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7 月上旬以来,咸宁市连降暴雨,辖内大部分地区受灾严重。为进一步加大对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扎实推进灾后重建,确保我市灾后重建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全年经济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就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关系到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各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金融支持灾后重建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当前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把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受灾情况,了解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方案,研究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的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力度

  (三)坚持特事特办,及时满足抗洪救灾恢复生产中的合理资金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摸清抗洪救灾恢复生产中企业、农户的实际损失和困难,科学测算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高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针对性。要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政策,调增贷款规模,科学安排资金头寸,确保抗洪救灾恢复生产中的合理资金需求。要建立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资金支持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提高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时效性。同时,要加强对贷款用途和投向的监控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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