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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 组织旅游标准实施。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用标准化手段,促进我市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 1 )创新标准宣传方式。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对新标准开展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增加公众知晓度,充分吸引各类主体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

  ( 2 )创新标准实施方式。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在标准贯彻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同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业协会主动参与各类标准的贯彻实施。

  ( 3 )创新标准评价方式。加大对各类创建单位的辅导力度和引进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对各类旅游标准实施效果进行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定期邀请省旅游局领导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类标准的实施效果。

  5. 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向社会媒体通报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咸宁日报和咸宁旅游网开辟 “ 旅游标准化试点大家谈 ” 专栏、定期向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方式,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和经验,及时改进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标准的意见,在持续改进中不断提升我市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三)自查阶段( 201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

  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内容,制定我市评估方案,组织专班对各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进行先期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自查合格后,再向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四)迎检阶段( 2011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

  1. 认真做好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2. 制定我市迎接国家旅游局评估方案。

  3. 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4. 协助国家旅游局评估组在我市开展评估工作。

  (五)总结推广阶段。

  按照《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推广各县(市、区)和旅游企业试点工作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继续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出台推动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旅游企业进行奖励,并向全市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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