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内容及工作阶段
(一)启动阶段( 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
1. 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长任振鹤任组长的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抓试点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比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2. 制定实施方案。 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 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工作阶段和保障措施等,为顺利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区)要比照制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 召开动员大会。 我市将适时召开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主要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
1. 省政府在我市召开旅游工作现场会。 省政府领导、省直部门负责人将在我市召开旅游工作现场会,研究探讨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软件提升和硬件提高。
2. 开展标准宣传培训。 制定全市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领导层、管理层和基层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3.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通过制定系列旅游标准,对旅游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基础术语等进行约束和规范;实施系列旅游标准,达到提升旅游产业要素品质和增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 1 )开展标准普查。对全市各级各类涉旅企业标准制定、实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标准普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制定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 2 )建立标准框架。根据标准普查情况,参照《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 2009-2015 )和《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结合实际,编制《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咸宁市旅游标准化体系表》。
( 3 )完善标准体系。在认真贯彻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突出温泉特色,制定我市温泉服务标准、温泉水质标准、温泉休闲度假区标准等 3 部地方标准,同时鼓励旅游企业制定具有企业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