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标准化日渐成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今年 6 月,我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市之一。根据
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 2010 〕 40 号)和《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 2009 〕 41 号),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 为 契机,突出温泉特色,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旅游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游客的满意度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咸宁旅游经济强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科学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引导旅游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旅游标准在我市所有景区、旅行社的全覆盖,建立起 “ 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 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到 2012 年,我市要在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方式上有创新,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上有深化,旅游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上有突破,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上有经验,旅游产业发展上有新成效。具体目标是:培育咸宁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市、区) 2 个、示范企业 45 个,编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 1 部、旅游标准体系表 1 个,新增地方标准 3 部,培养一支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训 2000 人次以上;积极创建 “ 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 ,打造 “ 中国温泉休闲之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