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泉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9 〕 2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9 〕 31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发〔 2009 〕 22 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温泉城区实际,为扎实做好温泉城区和咸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温泉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和人口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现就做好温泉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温泉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
温泉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内现有 10 个社区、 5 个城中村和一个省级开发区,总人口约为 15 万人。该区域人口多、房屋密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多,人员流动性强、身份复杂,是我市人口普查的重难点区域,是国家、省人口普查机构对我市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各类检查、抽查时的必查之地。因此,咸安区政府、市区统计部门、市直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温泉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二、温泉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咸安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温泉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温泉城区各单位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中都必须服从咸安区温泉办事处的统一管理、服从所在社区的统一安排。一是温泉办事处或所在社区下发的关于温泉城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各类文件和通知要认真贯彻执行;召开的会议、开展的活动、举办的培训班要积极主动参加;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二是所在社区在本单位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按数、按时到位。三是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所在社区分配的入户登记任务。四是必须按照《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
二十条 “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 ” 的规定,落实好所在社区在本单位借调的 “ 两员 ” 的报酬。五是必须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依法配合所在社区上门普查员的入户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