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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扩大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规模。各地要增加一批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可通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入认定的各类见习基地开展为期不低于3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费补贴和综合性商业保险。毕业生见习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开展青年见习工作的试行意见》(苏劳社就〔2009〕9号)规定执行。

  八、实施政府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合行动计划,推进就业协调机制建设

  建立由苏州市和各县级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驻苏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苏州用工量大的企业组成的联席会议,建立日常联系制度。

  在毕业生集中的苏州国际教育园、独墅湖高教区、驻苏高校中开展企业进校园的招聘活动,年内组织校园招聘会20场,列入市委市政府毕业生就业实事项目。

  进行企业、高校人才供需协调对接。企业提出需要毕业生的人数、专业要求,学校发布毕业生各专业、人数供给目录,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各企业、学校对接,做到三方政策互通、市场联合、信息共享、行动互助。实施民营企业家进校园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咨询指导和招聘。

  九、实施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就业服务和指导体系建设

  实施就业指导专项活动。加强对驻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专家、企业家和留学生进高校开展就业辅导咨询,每年举办30场以上各类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现场职业咨询和企业发展情况介绍报告会,做到提前介入、全程跟进服务。

  开展对未就业毕业生实训,提升毕业生的适应能力。扩大毕业生就业实训规模,市区在企业新建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40个,每个县级市新增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10个。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有利条件,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技能培养。吸收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教育工作,重点对营销、电子、计算机技术等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实行委托定向的就业培训,年内培训人数在2000人以上。

  十、实施毕业生就业情况考评计划,推进就业评价激励机制建设

  要将毕业生就业纳入各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抓紧摸清毕业生生源情况,努力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往年。

  开展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把解决本地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今后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就业率、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市场建设等作出定量评价。对企业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不设户口限制,其可凭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及报到证等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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