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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助行动计划,推进社会就业援助体系建设

  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今年全市毕业生就业志愿援助基地增加到100个,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经培训后推荐进入援助基地就业。对吸纳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3年内按照录用的人数和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实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推荐就业制度。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至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进行登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应负责推荐三次以上。

  对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实行跟踪优先推荐就业,直到落实工作为止。

  六、实施毕业生就业市场优化计划,推进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保证就业渠道顺畅。要依托现有人才市场,设立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在学生集中的教育园区设立毕业生就业分市场,方便毕业生就业。

  加快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建设,苏州市人才市场要整合各市、区人才市场资源,建立苏州区域人才大市场,做到全市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信息公开统一实时发布、信息准确、专业明确、共享使用,为毕业生和企业建立一条便捷、高效、顺畅的网上就业招聘通道。

  优化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各地对本区域生源未就业和已在本区域就业的毕业生的档案必须接收保管好,加快毕业生档案的传递速度,毕业生档案传递和保管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落实。

  七、实施毕业生就业公益行动计划,推进政府主导的就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方向,把解决毕业生就业作为保民生的重要工作。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在全市人才市场取消毕业生就业入场费、档案管理费、人事代理费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免企业招聘毕业生摊位费,全市人才市场免除困难企业招聘毕业生的一切费用。

  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公共服务作用。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多举办各类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招聘,可采取专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形式,大力开展面向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做到每周举办一期毕业生公益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机关事业等公共部门提供适合毕业生的公共服务岗位4000个,用于解决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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