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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09〕1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毕业生就业实事工程计划,推进实现充分就业目标

  今年毕业生就业的目标是,保持本市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不低于往年,其中市区92%、各县级市90%。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岗位总量大于50000个,各县级市平均提供岗位大于6000个,全市提供毕业生就业岗位总量大于80000个,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机会。

  各地要建立协调机构和工作制度,各负其责落实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激励措施,做到情况清楚、工作有力、岗位数多、就业充分。

  二、实施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展计划,推进就业体系建设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毕业生就业摆到当前就业工作首位,拓宽就业渠道。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主要从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毕业生招聘;新增的其他就业岗位,要优先用于本地相应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接收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的毕业生参与研究,积极储备优秀的技术创新型人才,各地政府人才部门对这部分毕业生的人事代理项目实行快捷服务,户口、档案等按照有利毕业生发展的原则办理;各地要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行动,引导企业保留毕业生技术人才,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减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吸纳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各地人才和人力资源部门积极征集企业用人需求,下半年按专业分类集中推出大型招聘毕业生活动;各地要加大工作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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