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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挖掘城区土地资源供应潜力和减轻企业负担

  19.有序扩大城区发展空间。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核减中心城区所有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调减的基本农田面积全部调增为建设用地预留区。

  20.加强土地使用规范管理。对城区经营性地块,经规划部门确定用途和规划指标,土地使用权具备可供地块后,及时组织上市交易,并督促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继续适度调控城区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加快已供地的开发进度,平衡市场供求关系。

  21.鼓励城区工业企业用地“退二进三”。鼓励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对因城市建设或区域工业布局调整须整体搬迁且不超过原用地规模的非淘汰类或限制类工业项目,优先安排农用地计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对有关企业退出城区的地块,根据地块的具体规划,如是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后上市交易。对平江、沧浪、金阊区三新城引入的发展潜力大、知名度高、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上市供地,并在地价上给予一定优惠。

  22.充分利用现有工业企业厂房。对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在不改变产权主体、土地用途、原建筑风貌以及产权人、承租人承诺当政府需要拆迁时按原工业用途补偿的前提下,允许产权人将工业厂房改造或出租用于创意产业、科技创业园、软件园等项目。

  23.降低城区企业用工成本。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较前降低1%,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0.5%。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以及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2009年度,对用人企业当年新招用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用工补贴。经认定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在2009年度之内由企业选择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给予培训补贴三项减负政策的其中一项政策。

  24.适当调整行政区划。市区局部区域界线参差不齐,造成行政管理不便,跨界开发建设引发矛盾纠纷,异地动迁影响群众利益,规划重心偏移导致交界处成为城市建设盲点等问题。为进一步理顺责权利关系,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有关部门将加快对市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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