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扶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为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城区政府积极引进大企业集团的销售、研发、管理中心,对各区在2008年~2010年期间引进的世界500强及国内500强总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市政府予以减半财力集中。
13.建立市、区重大项目建设沟通协调机制,为区政府提供更多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
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功能布局,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区政府,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机制,落实城区对重大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对于城区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联合、一次性会办审批;审批通过后,要充分授权城区组织实施,赋予城区更大的自主权。城区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及时将建设开发等情况反馈给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
位于平江、沧浪、金阊等城区内“退二进三”土地资源,要尽快完成功能规划,加速招商引资,发挥黄金地段资源带动周边经济增长的辐射效应。
14.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扩大,房地产开发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销售萎缩,房地产企业负担过重。为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建设部门应在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房地产开发,促进城区经济健康发展。
15.创新政府经济管理方式。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职权外,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能放则放、利于搞活”的原则,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灵活管理办法。
四、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区支柱产业
16.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运作主体。探索建立以市、区土地、直管公房、文化、旅游等资源为纽带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经济实体,高效开展资本运作,统筹城区特色项目规划建设。
17.加快构建城区资本运作平台。做大做强城区国有资本投融资主体,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导、支撑、带动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优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物流、文化旅游、商贸商务企业上市,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
18.优先安排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在服务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新兴工业化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贴息等方面设立的市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城区项目的投入比重,特别是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要明确一定比例,分类指导,针对性扶持城区有增长潜力的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城区服务业特别是“退二进三”项目要给予倾斜,对利用现有建筑从事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创意设计、研发销售、旅游开发等投资主体,给予重点扶持。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城区项目向上争取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在内的各类专项发展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