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9〕39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双保双扩双转”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功能,营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板块特色
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和控制性详规,有序实现城区空间配置功能;按照《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城区经济结构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
1.把握城区总体发展思路。市区按照“东进、北拓、南优、西育”的中心城市发展战略,以东部为首要发展方向,提升苏州工业园区综合开发品质,完善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城市服务功能,推进平江、沧浪、金阊新城建设,做靓苏州中心城市,使之不仅成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而且成为集聚先进生产要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载体。
2.提高开发区集约化建设水平。苏州工业园区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和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生态型、创新型新城区为目标,把引进外资的重点放在投资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和管理水平高、产业链延伸广、可持续增长的“旗舰”项目上,不断增强高新技术吸收、消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科学的高端制造基地;同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舒适优美的国际人居生活环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以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研发创新转化、旅游休闲和高品质居住为主导,科技、文化、生态、高效的现代化城区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内联外引相结合,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