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出口退税调整政策
继续坚持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根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已经出台的取消67个税号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政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提高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政策,加快退税进度,做到及时审核、及时退税。
(三)实施公平贸易有关政策
针对当前世界金融风暴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和产品出口严重受阻的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公平贸易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对税收进行结构性调整,加强对国产钢材和进口钢材实施公平税负政策的调查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对国内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钢材,逐步恢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全市冶金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积极实行促进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部署,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国家在中央投资中安排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冶金产业技术研发。积极争取江苏省安排的节能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江苏省出台的促进产业调整发展相关政策,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冶金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好冶金企业高新技术认定、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财税优惠政策。
(五)加快实行淘汰落后和兼并重组扶持政策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激励力度,支持冶金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政策引导,对全市冶金产业的大集团进一步予以支持,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帮助解决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促使其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大、做强。对重点企业特别是沙钢集团等大型民营钢铁企业跨省、跨市联合重组后的项目给予优先核准等政策支持。
(六)继续实行土地供给差别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从严控制钢铁项目建设用地。根据省国土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研究修订的《建设用地供地标准》,逐步提高钢铁项目投资强度。未经依法核准的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等钢铁项目不予供地。同步建设、集群配套的基地型和节地型项目,优先安排用地。鼓励使用关停企业存量用地,引导和鼓励现有企业向园区集中。
(七)继续实行环境保护从严政策
根据环保法规,切实加强冶金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不得开工。违规开工的,依照环保法规责令停工。根据污染排放持续削减的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实施以削减污染排放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改造项目,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污”。政府部门将对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能源节约和环保工程,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同时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
(八)积极采取境外资源开拓措施
积极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境外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投资限额的政策措施,加快境外资源型投资项目核准进度,促进建立境外资源基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保险机构对“走出去”资源型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保险服务和出入境管理便利。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巴西、澳大利亚等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以直接投资、参股合作、收购股权等多种形式,建立长期、稳定、多元化的铁矿石、铜矿等原材料基地。同时探索建立有色金属商业储备制度,对重点加工项目和境外资源开发给予支持。
(九)积极采取关联度产业发展促进措施
根据冶金产业关联度大的特点,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装备、汽车、船舶、家电、机械、金属制品、信息技术、物流等相关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组建冶金产品物流中心、特殊材料订购中心等,发展上下游产品,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实现协同发展。对进行加工制作的项目,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供地。对共同组建的研发机构,依照条件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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