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计划的通知


  (四)推动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设备成套能力

  装备制造业向服务化延伸是国际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趋势,服务在装备制造业价值链中的增值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鼓励企业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调研、产品设计、项目招投标服务、设备成套服务,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物流服务、工程安装测试、工程咨询、金融服务等为主的现代装备制造服务业,形成我市完整、系统、自主的综合竞争实力,推动装备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和融合发展。

  (五)推进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模式

  以企业信息化为突破口,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采用计算机辅助制造、柔性制造系统、先进控制技术等信息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财务、物流、营销、人力资源等管理环节的应用,实现管理的集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积极应用嵌入式系统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促进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的融合。

  (六)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构筑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人才支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批装备工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依托大专院校、技工学校和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建立多层次的装备制造业研发设计和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装备制造业适用的高级技术人才和技工;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和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继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创造吸引人才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种人才脱颖而出,留住人才。

  (七)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给我省装备制造业项目以支持。各地在组织申报和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专项资金方面要向装备制造业倾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列入国家重点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实行税收优惠。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允许企业在当年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