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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计划的通知

  (四)提升块状经济,发展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

  充分发展苏州的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块状经济,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为载体,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协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结合装备制造业发展,科学规划和统一协调各类工业开发区的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工业开发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大企业、大项目及其他配套产业向工业开发区集聚发展,促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工业开发区集中,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充分发挥苏州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新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制造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国家安排的自主化依托工程,支持其参与国内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投标,对进入依托工程项目和中标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用于补贴项目前期费用和产品的研发。有针对性地安排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设备自主化依托工程。工程项目需要引进技术的,承接技术转让单位必须具备消化吸收、研发创新能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基本条件。凡属于重点领域工程项目所需装备,经审核后,纳入统一组织的招标范围,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指导。

  (二)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我市装备制造业国产化水平不断提高,开发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重点领域工程项目所需装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全市内采购,工程项目业主不能以没有业绩为由拒绝企业参加设备招投标。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我市生产重大技术装备的重点工程,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或采取加速设备折旧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研究探索尽快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首台(套)我市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投保。

  (三)加强设备进口管理

  严格审核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装备进口,对我市生产制造的装备能够完全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支持进口。重大成套装备的引进,要有装备制造、研发和使用单位的联合参与。对使用带有附加条件的境外资金直接进口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大装备和重点产品要严格审查、论证。新建和改造项目不得进口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设备。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实现装备国产化需要进口相关设备和产品,经认定并经海关审核,可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便捷通关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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