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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财政部门在退货的同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内注销其登记购买产品所享受的补贴,以便下次继续享受补贴)。

  六、组织领导与任务落实

  我市的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已经全面启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家电下乡活动取得成效。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贸易局、国税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家电下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家电下乡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二)部门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商贸部门总体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受理网点备案、规范市场秩序、做好协调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确保市场稳定;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经贸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国税部门负责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户籍监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协调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工商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管理和服务;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促进下乡产品的流通;经贸部门负责对中标生产企业的产销衔接,协调中标生产企业履行中标承诺,配合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货源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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