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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搞好货源组织供应。中标企业要自觉接受各级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和管理,制定下月补贴类家电商品供应计划,每月底报送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积极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购买需求;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经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抬高价格,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区级财政部门的培训工作,市、区财政局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安排审核人员,并负责组织对上述人员的培训。

  2.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储蓄网点开立账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经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部);(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补贴核查(复审),对符合补贴政策的,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具体按《江苏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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