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三、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选择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江苏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为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今后,销售企业将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二)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
1.销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熟悉计算机操作的相关人员;二是能够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三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和设施,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街道)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地区可适当减少)。四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五是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相对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六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贸、财政部门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核准备案工作。经中标流通企业推荐、拟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各地商贸部门登记,各地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的销售网点报市商贸、财政部门;市商贸、财政部门将各地核准的网点,统一对社会公告,同时上报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备案。
为方便农民购买,减少农民购买费用,原则上各市、区要在每个乡镇设立2个以上(不超过5个)销售网点(不包括三大运营商的销售网点)。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我市为“百千万放心连锁工程”)乡级农家店,作为可以优先选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