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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9〕1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四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结合前期吴中区、沧浪区、苏州工商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等地区和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虽然优势明显,但是影响制约发展的因素也日渐显现。从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出发,如何创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成了各级行政机关今后工作的重点课题。而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灵活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能够很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变革的需要。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法律救济手段逐步完善,公民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以处罚、审批、命令等强制手段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很难有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行政指导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刚性监管向柔性服务转变的过程,贯穿了以人为本理念,对于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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