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光伏并网发电。形成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我市光伏并网发电建设顺利进行,及时处置光伏并网发电工程进程中的关键事务,发挥供电部门在光伏并网发电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指导和配合做好光伏并网发电中的项目设计、申请、受理、审核、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重要环节的推进工作。以国家财政专项鼓励政策为引导,通过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方式,出台和落实激励措施,推进我市太阳能屋顶示范工程和光伏应用示范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和引导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进程,积极提升我市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发展
成立市新能源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联席办公制度,由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等主要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综合规划和管理,做好新能源产业提升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筹建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理自律机制,设立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战略咨询及评估论证,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二)精心布局,做好规划
围绕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深入调查,超前谋划。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产业园区基地的功能定位,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强化发展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项目跟规划走、资金跟项目走。
(三)注重落实,严格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产业调整和提升发展计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目标考核,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四)拓展渠道,加强扶持
加大我市现有各专项资金对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域的股权投资,促进金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展风险投资、财政引导支持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搭建专项投资服务平台。鼓励新能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组成战略联盟、优势互补,以重组方式试行重组并购贷款。
(五)政策引导,优化服务
落实国家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进程,技术先进、优势明显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用地、信贷等建设条件,加快办理相关税收减免鼓励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申报各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等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国家风险投资支持项目,对列为省以上新能源产业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的,由各地财政按市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资助。支持企业与电力公司合作,积极探索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