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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家港扬子江冶金物流中心等10家单位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家港扬子江冶金物流中心等10家单位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决定
(苏府〔2009〕1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自2007年4月市政府授予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等30家单位“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以来,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集聚效应逐步显现,辐射和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已成为服务业总量增长、投资拉动和财税增收的集中区。

  根据《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府〔2007〕11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张家港扬子江冶金物流中心等10家单位为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希望被授予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进一步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实现我市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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