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建设苏州沿江石化物流中心
目前,沿江三市共有万吨级以上石化码头15个,其中张家港9个、常熟2个、太仓4个;共有储罐容积243万立方米,其中张家港135万立方米、常熟35万立方米、太仓83万立方米。要进一步加快资源整合,建设成立苏州沿江石化物流中心,并设立化工市场,进行化工产品储运、交易,从而进一步推进苏州化工产业的发展,改变苏州化工产业只依靠制造而没有大物流的缺陷。
(七)建立园(区)安全事故、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安全、环保是石化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各企业的领导和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增强意识、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环保优先、安全第一”,措施到岗、责任到人。
各化工集中区须根据规模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成立安全保障部门,投入足够的安全硬件保障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处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产业政策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围绕10大产业链,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基础,应用关键技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提升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沿江地区关联化项目。新建化工项目进入化工集中区域,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准入门槛的要求。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给予土地、信贷等支持。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债资金,加大我市现有各专项资金对石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调整现行化肥淡储资金模式,向生产型企业倾斜。对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带动面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大研发费用支持。对名牌产品、专利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出口创汇、参与国际竞争的产品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装备给予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国家已出台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推进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大对石化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努力解决中小化工企业的代款和担保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搭建和完善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等支持力度。
(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实行集群化、一体化园区发展模式。鼓励市场前景好、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园区建设带动性大、产业链长的龙头性项目。国土部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引导企业向园区和化工集中区集中。各地政府对城市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和产业升级,给予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