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科
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
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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