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苏府〔2009〕1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苏州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应对经济危机对财政经济的冲击,支持经济发展,保障必要支出,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苏州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财预〔2005〕328号),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财政应对经济大滑坡而临时采取的预备措施。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影响下,经济持续下滑,预计未来包括税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财政收入将较大幅度下降、资金严重紧张,或者年度财政收入严重短收、不能按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以及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收支计划正常执行、甚至财政基本职能部分丧失的背景下实施。
1.4 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收支平衡;二是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三是先民生、后发展,先重点、后一般;四是先全局,后局部。
1.5 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科学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苏州市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积极履行职责,采用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保障等手段,提高财政应急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是职责分明,共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应急响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相应的指挥权限和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