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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形成减负专项治理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减负办。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减负办负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各自承担的牵头任务或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成员单位职能的合力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作为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有关规定,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尤其注重探索解决导致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实现标本兼治。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在各辖区、市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咨询电话、传真和电邮等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咨询、举报或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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