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委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各县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由市法制办、市工信委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完成。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成立市及各县区、各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逐级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5日前报市减负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5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具有涉企收费项目和涉企业务的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以“四查”(查负担项目、查收费数额、查种类去向、查成因依据)为重点的自查工作,确定本级、本部门专项治理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全面了解和听取涉企收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负担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2.全面清理。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治理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项目或行为及时予以取消,并认真填写企业负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减负办。
3.总结分析。通过总结分析,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涉企涉费征收部门和重点行业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清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不再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不纠正,清理工作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