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南府办〔201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于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巩固和发挥首府献血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我市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南宁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自治区红十字会、区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团区委机关工委、自治区教育厅体卫处、广西军区后勤部卫生处、武警广西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应急联动中心、 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南宁日报社、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中心血站等单位1名分管领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