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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提升发展计划的通知


  (五)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

  推动中科院生物医学工程与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和高新区产业化基地的发展。建设张家港骨科医疗器械生产集中区,以医疗器械的发展带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引入各类社会创新资源,构建研发、转化和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加速生物医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升我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确立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地位

  在全市产业布局中将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作为新兴的重要产业做好发展部署,确立创新发展的优先位置和产业化核心布局。成立苏州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统筹、协作和服务职能,集中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点解决生物医药生产过程中有别于传统产业和工艺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现代生物技术产业涉及环保、安监和化工整治等领域的审批问题,协调苏州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提升发展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引导

  加大我市现有各专项资金对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的制定对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倾斜,对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研发机构和企业给予专门的扶持政策,加大对苏州本土生产型企业研发品种的资助力度,对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努力将产业链做大做强;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药及生物技术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医药及生物技术企业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税前150%的抵扣力度。引导和组织加强对医药及生物技术研发项目的投资力度,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研发专项基金、提供种子资金等方式缓解医药及生物技术企业特别是研发型企业的资金难题。积极引入民间资本、风投机构,推进医药及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企业获得国际认证。完善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和医药及生物技术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加强对信用市场的培育和监督,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三)加强产业创新载体建设

  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思路,加快建设以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核心的公共研发平台,积极引进国家级平台、工程中心落户苏州,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增强我市中药复方制剂科技创新能力和医药化学研发能力,大力建设创新产业园,在政策上支持产业创新载体的建设,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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