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等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 25 名,工勤编制为 3 名,另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 名作为过渡,逐步调整。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4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五、其他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一)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