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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六)企业发展科。

  承担工业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县域经济科。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八)电力科。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协调紧急调运应急物资、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申报、审查、审批、颁证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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