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四)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承担市规模以上企业 “ 直通车 ” 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 12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二)规划和技术改造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的申报初审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三)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