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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维持不变。居民用户,数字电视:主机每台28元/月,副机每台14元/月;模拟电视:主机每台16元/月,副机每台7元/月。非居民用户,可在不高于居民用户主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对申请临时租机收看的用户,经营者在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同时,可按市场规律自行制定相应的机顶盒押金及租金标准向用户收取。

  主机指居民用户申请的第一个有线电视终端,副机指用户在已申请1台主机的前提下,同名、同地址、同帐户下申请开通的其他终端,1台主机最多只能配装3台副机。非居民用户所有电视机终端一律视为主机。

  经营者应在保证基本收视服务内容(包括70套标清数字电视节目、20套数字音频广播节目、18路准视频点播节目、电子节目指南、政务及生活信息等)质量的前提下,不断丰富收视节目内容,增加服务功能,改善收视效果,提高服务质量。对整体转换期间不接受转换的在册用户,在模拟电视停播之前,应按规定保留不少于6套模拟电视节目供其免费收看。

  二、清理规范有线电视相关收费项目。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移机费、过户手续费、停机开通费。对新入网用户可收取有线电视装机工料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户,有线电视管线已入户的,主机最高不超过50元/台,副机不另收装机工料费;有线电视管线未入户的,或户内需重新布线的,主机最高不超过100元/台,副机需布线的可另收取装机工料费,最高不超过50元/台。非居民用户,由经营者在不超过居民用户主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与用户协商确定。对已在册主机和副机,在实行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时,不得收取装机工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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