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与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扶贫、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六)科技成果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奖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全市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我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的落实工作;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参与对外科技宣传。
(七)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有关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八)知识产权局(副县级)。
贯彻执行
专利法和
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有关专利工作的地方规章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行为;组织协调全市专利工作的开展及宣传培训工作,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专利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指导专利信息工作,推动专利信息的收集、传播,促进专利信息产业发展,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检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