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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

  (七)组织制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制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三)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十四) 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订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地方性规章、政策。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与综合,负责机关有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件及材料的起草、政务信息调研、信访、档案、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科技史志、年鉴工作和科技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推动科技兴县(市、区)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开发、传递以及咨询服务。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职工培训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宣传、理论学习和评先活动;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教育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科研机构、涉及军用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人才的调查统计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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