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郑市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32号)
新郑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河南省豫南燃气公司新郑燃气分公司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新发改价管[2010]0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0]738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发改委此次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原则,考虑你市购气成本增加因素和工商业天然气用户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7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