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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知名的专业展览会和综合性贸易展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企业参展费用等予以扶持。对企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应诉、复审工作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予资助。对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在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到我市投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认定后,当年市财政给予10万美元的奖励。
  3.创新市场营销模式。移动、联通、电信、邮政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短信平台、电子商务、呼叫中心、直邮销售等信息化手段,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优化和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创新营销体系,扩大市场销售。
  (九)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
  1.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政策。市财政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解决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将淘汰落后产能所空出的环保、节能、土地等指标,优先配置给重点工业企业。
  2.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优先使用市节能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补贴或奖励资金。积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争取国家、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重点开发推广一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中的重点工业企业,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产业基地规模扩张。
  (十)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各类生产要素供应。
  1.最大限度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用地。根据重点工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改、扩)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内优先安排。
  2.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电力供应。将重点工业企业列入保证电力供应企业名单,在重点工业企业有扩容需要时从简、从快办理有关手续。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以提高用电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目标的技术改造。
  3.切实提高运输保障能力。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各种运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提高运输效率,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各种原材料、燃料和主要产品能够及时运送。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分离出原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设立独立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在为母体企业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将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承包给本地物流企业,以促进本企业及相关行业的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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