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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3.加大创新投入。要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认真落实加速折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政策。对重点工业企业新获得的科技含量高、使用效果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
  (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项目,实施“直通车”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工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予以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转方式调结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机遇,筛选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推荐,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计划。
  (五)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重点工业企业,市金融办要实施系统性服务,加强配套政策支持与指导,推动其上市融资。积极推动和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
  (六)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
  1.推进企业合资合作。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并购、重组关停的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安置失业人员。积极推进中央、省属企业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充分利用中央、省属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
  2.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鼓励重点工业企业与世界500强及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与国外先进制造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加快引进一批“大、高、外”项目。
  3.落实各种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各项规定。对重点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所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公证、验资、法律诉讼等中介收费,一律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0%收取;按规定减免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转让等过户费和工商变更登记费用;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不视为交易行为,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不缴交易费,免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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