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用信息化引领企业发展。重点工业企业要因企制宜,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带头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PCS)和能源管理系统(EMS)等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设计研发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流程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选择10-20家行业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工业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工程,带动配套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两化融合”。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带头发展高端高效产业。
1.推动产业链延伸。各级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挥产业集群的龙头作用,搞好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2.支持发展装备制造业。充分运用首台首套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和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高附加值装备类产品的开发生产。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发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市场急需的新产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要在立项、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入选国家、省首台首套装备的企业,同级财政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采购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设备。
3.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整合改造业务流程,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产品研发、设计、品牌策划、信息化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等方面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现代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带头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工业企业要全部建立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对新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创建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围绕市场需求,选择一批对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打造技术创新联盟。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获取、共享为目标,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用标准指导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