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 9 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协调指挥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域网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安全运行。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职律师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报批律师执业机构、公证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照(资格证)的发放、年度考核、行政处罚及其执照(资格证)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