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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说明:此表在信息预审通过生成信息号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出,在规定的栏目里贴上本人照片,由本人核对信息无误差并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对其本人审查后,签名并加盖公章送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区劳动)部门审查;招工单位对拟招员工政治鉴定及审查意见栏应由经办人、人事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共同签名。

  附2:
  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

  招工类型:

本人基本情况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政治面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子女数:

婚姻状况:        是否现役军人:

学历:         学位: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就业状况: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现工作单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是否随迁

     
     

个人

简历(高中毕业起)

起止时间

学历或工作单位

专业(工种)和职务

   
   
   
   
   

招工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对本人政治鉴定和意见

1、  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和“法轮功”组织);

2、  同意招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此表仅供招工者使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区劳动)部门。

  填表说明:
  1、“招工类型”栏按“单招”、“分居招工”填写;
  2、“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
  3、“户籍类别”栏按“非农业”或“农业”填写。
  4、“就业状况”栏按“有工作”、“失业”、“在校”或“其他”填写。
  5、招工单位意见栏要求说明:是否同意招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6、“招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要求说明:(1)是否同意招工;(2)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7、“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政治鉴定和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填写。该栏主要内容应包括:(1)本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2)拟招员工是否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鉴定和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3)是否同意招工。
  8、此表涂改无效。

  附3:
  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

本人情况

配偶情况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初婚日期:

初婚日期: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离婚时间:

离婚时间: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再婚时间:

再婚时间: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是否独生子女

领独生子女证

时间

子女归属人姓名

      
      
      
      

现节育措施

 

落实措施时间

 

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调出单位

(户籍所

在地居会)

意 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计生办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拟入户地

      省       市        区              街道

备注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可复印。请按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
  2、招工的,由拟招员工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调工的,由拟调员工的调出单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含两个子女)的拟招调员工,须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且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其它。
  5、子女归属人姓名:指离婚后,子女抚养(监护)权人姓名。
  6、拟招调员工可选择自购房产或单位集体户作为拟入户地。

  附4:
  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

招 调 员 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 化

程 度

 

居民身

份编号

 

迁移原因

□招工  □招(录)干  □调工   □调干 □其他

迁出地住址或单位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

省    市(县)   分局    派出所

迁入地住址或单位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深圳市       分局       派出所

随迁人员

姓名

关系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号码

     
     
     

随迁人迁出地户口登记住址

 

随迁人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

省    市(县)    分局     派出所

  

调 入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盖章)

 

年 月 日  

 

批 准

 

调 动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招/调通知编号:

 

---------------------------

 

招/调   (大写)人

随迁    (大写)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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