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财政委员会
(一)根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样检验、宣传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经费执行情况。
(二)配合制订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九、市教育局
(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三)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督查与管理。
(五)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城管部门清理学校周边乱摆卖食品行为。
(七)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市城管局
(一)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依法取缔集贸市场外违法摆卖食品行为。
(三)负责餐饮、酒楼、食堂产生的废弃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四)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一、市公安局
(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深圳海关
(一)履行深圳口岸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打击食品走私违法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三、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负责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负责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标志、封识使用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单位以及场所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五)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深圳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八)负责组织实施对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九)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四、市法制办
(一)参与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二)参与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工作,审查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四)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