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县区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在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平均不低于300元的补助。鼓励县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3979人次,累计补种35828人次。(市卫生局负责)
(2)实施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各100000人;对11915名左右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残联负责)
(4)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5)完成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12份。(市卫生局负责)
(6)落实8000户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在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区人民医院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方案。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安排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市卫生局负责)
(2)出台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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