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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落实《东营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城乡“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施医疗救助,并搞好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的衔接。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新农合在河口区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列入医疗保障范围。(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新农合在广饶县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的改革试点工作,城镇职工医保在全市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的改革试点工作。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加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2010年,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县区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医改办负责)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样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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