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东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8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51.63万人、城镇居民36.37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