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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加大社会投资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配套措施,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编制社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积极引导和释放社会投资需求。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研发创业投资、扶持中小企业信贷、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着手加大对社会投资的扶持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进度:8月底前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有关配套措施。)

  (十)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培育。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规划培育和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成立市、区重大项目规划培育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大推动重大项目的储备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建立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培育激励机制,对优先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加快推进全市规划培育和滚动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十一)着力扩大基建投资。及时下达项目建设的资金,推动工程开工建设,重点推进轨道交通、机场、港口、航道工程、城市道路网、枢纽、污水管网及河道综合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的产业类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办,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协调解决,逐月督察投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科工贸信委、监察局。目标进度: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力度。)

  (十二)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推动光明、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运营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组建市级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土地整备、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精细化工园开发建设等投融资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国资局。目标进度:9月底前完成多层次投融资平台建设前期研究工作。)

  (十三)加快资金筹措工作。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合作,及早防范下半年可能出现的信贷规模控制风险,提前开展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委、金融办。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措施的报告。)

  (十四)加快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着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督促行政服务大厅进驻单位进一步提高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并联审批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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