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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办〔2010〕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市经济运行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服务”,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

  (一)全面落实“下基层送服务促转变”调研成果。认真梳理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会的指示要求,逐项提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特别是由于政策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体制不顺畅等原因引起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扩大和深化调研活动的成效,有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调研成果梳理和责任分解工作。)

  (二)加强企业“处方式”和“定制式”服务。大力创新政府服务,优化政务流程,细化政策扶持,加强政策落实,努力做到“研究分析到产业、政策制定到行业、工作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地让企业得到实惠。(牵头单位: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强化服务的工作计划。)

  (三)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开展重点企业转型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9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型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

  二、“抓投资”,集中力量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四)落实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各部门要对照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表,分析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和措施,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8月底前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制定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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