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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在我市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协助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并实施监督。

  ( 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 ,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和恢复治理;管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 , 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收储工作 ; 承担全市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市矿山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管理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26 名,工勤编制为 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2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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