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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二)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制定、项目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三)审计财务科 。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五)征地管理科。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市内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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