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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规划与财务科。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拟订并监督执行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 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 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 绩效考评的 管理 工 作 ; 参与武汉城市圈 “ 两型社会 ” 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与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市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规划、指导和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结对帮扶及全市环保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四)污染物防治排放总量控制科。

  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 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数量和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建立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负责接待、受理、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 水、大气、噪声 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组织 拟订 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重点流域和区域、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并 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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