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与财务科。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拟订并监督执行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 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 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 绩效考评的 管理 工 作 ; 参与武汉城市圈 “ 两型社会 ” 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与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市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规划、指导和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结对帮扶及全市环保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四)污染物防治排放总量控制科。
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 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数量和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建立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负责接待、受理、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 水、大气、噪声 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组织 拟订 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重点流域和区域、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并 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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