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推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方式,深化专业领域服务,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为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对我省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3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总部在广东省境内、年业务收入达3亿元以上,或5年内申请取得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制订。对在行业发展中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效果显著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在会费缴纳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选择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严格质量控制,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和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三)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依法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法定审计业务,进一步巩固涉税鉴证业务,探索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从2010年起,5年内逐步将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等多元化专业服务。
(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类指导。通过政策规划、综合评价、监督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规模大小和资质能力高低,分级承接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鼓励境内外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医疗机构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升级,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并积极承办“村账镇管”代理记账业务。